城市夜景照明總體規劃是指根據一個城市(地區)的總體規劃以及自然理環境、歷史人文資源和經濟發展水平,按照城市各種相應功能的分區,以藝術表現手段對城市夜景照明進行的總體把握和設計。
1、明確規劃范圍和規劃時限。依據城市總體規劃、詳細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,確定城市照明風格和型象定位,提出夜景觀構成要素。
2、照明分區及定位。城市照明可按照金融區、商業區、行政區、城市休閑地帶(濱水地帶、廣場、公園)、交通門戶(機場、碼頭、火車站)、文教區、居住區、工業區等進行分區,分別確定各區的照明風格和型象定位。
3、照明對象分類及設計要求。依據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步行空間光環境、建筑物及構筑物外觀照明(標志性建筑物、歷史保護建筑、紀念性建筑、文化娛樂建筑、交通建筑、商業建筑、辦公建筑、住宅)、景觀照明(山水、綠化、廣告、雕塑、燈飾與節日慶典)等對象的不同進憲分類,提出相應的設計要求。
4、照明技術標準。對照明分區和各類照明以象提出相應的照明技術控制標準,包括照度、亮度、光色、照明方式、光源與燈具選擇建議。
5、城市照明節能措施。實施綠色照明的具體劃施、節能燈具產品推薦和光污染控制的具體做法等。
6、照明分級與控制。平日的照明分級和開燈時間控制設計。對于重大節日如元旦、春節、五一、十一、圣誕和重大事件的照明控制。對于特殊景觀的照明和臨時彩燈設置,也應在整體規劃內考慮。
7、城市照明建設規劃。包括建設時序、用電是估算(近期、中期、遠期)、招投標、維護管理建議等。